法律倫理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形成的。沒有這個系統,很多事情都會發生,比如盜竊,搶劫,詐騙。在不考慮這些行為的成本的情況下,這些行為對社會效益是不利的,其社會總效益為零。從這個角度來說,他對社會總收入沒有傷害。但是在具體的過程中,壹方吃虧,另壹方得利,所以在壹個沒有制度的社會裏,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要保護他人不受侵犯,成本會很大。例如,為了保護他人不被盜竊,每個人可能都需要建立強有力的保護措施。比如為了防止交易中的欺詐,很多交易方式的成本會極高,導致很多交易方式根本不會出現。
系統的出現就是由壹些機構來做這些事情,從而大大降低了成本。當然這個成本還是很高的,看看當代社會龐大的政府機構就知道了。但是,這些方法和非制度手段仍然並存。舉個例子,雖然偷東西會坐牢,但是人家還是會鎖門。這就是成本的作用,人們在考慮現有制度框架下收益最高的方法。
法律、道德、倫理都是壹種制度,只是實施的方式不同。法律依靠硬手段讓侵權人付出相應的成本,其很大的成本之壹就在於發現這些行為的成本。而倫理則是給人壹個普遍的行為準則,避免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所以,當壹種行為的發現成本極高時,倫理就會顯示出它的作用。壹個極端的例子,比如血親之間的亂倫。這是最嚴格的壹種倫理,它的流行讓人根本不去想它的原因。而這種行為如果沒有人的意識,無疑是很難發現的。因此,制度表現為法律還是倫理,取決於它的成本。兩者最大的區別是他們的發現成本。
很多行為同時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約束。比如盜竊和搶劫都是雙重約束。壹般來說,道德約束需要很長時間。比如賣淫在古代是合法的,但後來由於政權更叠,政府禁止了。起初,它不能給人們道德約束,只能依靠法律。然而,它逐漸成為壹種道德約束。
因為制度的開發者不壹定都是社會人,制度總是偏向制度的制定者。比如以前男性占優勢,很多制度都偏向男性。道德與法律。因為皇帝是制度的制定者,很多制度都偏向他壹個人。
這個系統不是靜態的。今天對社會有害的,明天可能就不重要了,制度也會慢慢改變。比如關於性自由,過去可能會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嚴格約束,因為它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但是隨著避孕技術的發展,很多問題都無關緊要了。另壹方面可能還是對社會有利,所以越來越自由化。所以馬克思說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壹個制度有它的剛性,改變它需要成本。所以很多制度可能已經不適合社會了,但是還是存在的。也就是社會的發展不足以改變它。要改變它,它需要大到足以抵消改變它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