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871年4月6日,經帝國制憲會議通過,宣布德意誌帝國為君主立憲制聯邦國家,標誌著德意誌民族統壹運動的最終完成和德國在資本主義道路上的發展。憲法由俾斯麥全權負責的北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憲法修訂,第14章78條。雖然保留了許多封建殘余,但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對德國等亞洲國家影響深遠。1918德國爆發十壹月革命,君主制被推翻,憲法消亡。
1,聯邦領地
第壹條聯邦領土由下列州組成:普魯士和洛恩堡、巴伐利亞、薩克森、弗裏登堡、巴登、黑森...呂貝克、不來梅和漢堡。
2、帝國立法權
第二條帝國根據本憲法的規定在聯邦領土內行使立法權,帝國的法律優先於各州的法律...
第四條下列事項屬於帝國的監督權和立法權:
1)制定關於遷徙自由、入籍和居留、公民身份、護照、外國人治安以及包括保險在內的各行業的法律法規;
2)制定海關和貿易方面的立法,以及帝國所需稅收方面的立法;
(三)規定度量衡和貨幣制度,制定發行有保證金和無保證金紙幣的基本規則...
7)組織統壹保護德國海外貿易、德國海運及其航行旗幟,設立由帝國出資的統壹領事館;
8)鐵路行業...
10)郵政和電報服務...
13)關於所有民事、刑事和程序法的統壹立法;
14)帝國陸軍和海軍艦隊...
第五條帝國的立法權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行使。帝國法律應獲得兩個議會必要和足夠的多數同意。
3.聯邦議會
第六條聯邦議會由聯邦議員代表組成,其投票權分配如下:
普魯士連同漢諾威、庫爾森、豪斯當、拿騷和法蘭克福共17票;巴伐利亞6票;薩克森州4票;符騰堡州4票;巴登3票;黑塞3票;梅格多面堡-許二票;布倫瑞克兩票。
4.主席的職位
第十壹條聯邦總統屬於普魯士國王,享有德意誌皇帝稱號。天皇在國際關系中代表帝國,以帝國的名義宣戰和媾和,與外國締結同盟和其他條約,任命和接受使節。
以帝國的名義宣戰,必須獲得聯邦議會的同意,除非聯邦的領土或其海岸受到攻擊...
第12條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之間召集、舉行會議、推遲會議和休會的權利屬於天皇...
第十五條聯邦議會的主席及其事務的領導權屬於皇帝任命的帝國首相...
第十七條建議和公布帝國法律並監督其實施的權利屬於天皇...
第十八條皇帝任命官員,命令他們宣誓效忠帝國,並在必要時命令他們辭職...
5.帝國議會
第二十條帝國議會由普遍直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第32條帝國議會議員不得因其議員職務而獲得任何薪金或報酬。
11,帝國軍事
第六十壹條本憲法頒布後,所有普魯士軍事立法應立即在全帝國範圍內通過...
第六十三條帝國的所有軍事力量由統壹的軍隊組成,平時和戰時由天皇指揮...
第68條如果聯邦領土內的社會安全受到威脅,天皇可以宣布全國任何地方進入戒嚴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