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員的權利
(壹)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本團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在團的會議上和團的媒體上參與討論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對團的領導機關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批評。
(四)對共青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可以向共青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會議討論對自己的處分,並可以為自己辯護,其他成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申請入會的青年應有兩名會員作為介紹人。介紹人應負責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驗。想入團的青年應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誌願書,經支部大會和上級委員會討論批準後,才能成為團員。
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會議通過之日起,即獲得團員資格。新會員必須參加入會儀式,並在團旗下宣誓入會。
法律依據:
中國* * *社會主義青年團章程
第壹條中國境內年滿14周歲不滿28周歲的青年,承認共青團章程,願意參加共青團組織並積極工作,執行共青團決議,按期交納團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青年團。
年滿28周歲未在團內擔任職務的團員,應辦理退團手續。
加入* * *產黨後,團員仍保留團員身份。如果他們年滿28歲,如果他們不在該團體中擔任職務,他們將不再保留其團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