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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例外

法律的主體性: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1.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案件(1)主張存款本息的權利;(二)對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國債、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的本息請求權;(三)因投資關系產生的出資請求權;(4)其他衣服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請求權限制。2.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分為四類:(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限通常為3年;(2)短期訴訟時效:以下訴訟時效為1年;身體受傷得到補償;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寄存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民法規定的,而是特別法規定的;(4)最長的權利保護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如果權利被侵犯超過20年,法院將不予保護。二、什麽是民事訴訟時效中斷?1.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由於法定事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無效,中斷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在重新計算期間,訴訟時效再次中斷。2.其中斷的法律原因如下:(1)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它包括了民事訴訟法中所有的債權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提起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還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程序提出的債權,還包括權利人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保護民事權利。(二)債權人主張權利。這意味著權利人在訴訟程序之外明確提出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通知。這種意思表示通知的方式沒有限制,只要將提醒的意思傳達給相對人,並且事後能夠證明即可。包括債權人對債務擔保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保管人的催告。(3)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債權人的相對人表示知道債權存在的行為。對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沒有特殊要求。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結束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壹)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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