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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我開病休後復工證明?

病假結束後,當事人因下列具體原因需要出具復工證明的:

1.雇主要求休完病假的員工提供可以正常上班的證明,這可能是壹種常見的做法。這通常是為了確保員工已經康復,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崗位。但這壹要求是否合法,取決於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政策;

2.在某些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提供醫生證明或其他醫療文件,以證明員工已經康復,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崗位。如果妳不確定妳的公司是否有這樣的規定,妳可以咨詢人力資源部或法律顧問了解更多信息。

病假需要的材料:

1.壹般是向用人單位提供醫療機構的相關病歷,告知需要請病假,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請假。

2.勞動者請病假,應當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和休息。醫師開具病假條,員工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工資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工資的100%發放。

最後需要註意的是,休病假時間過長的員工不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工作1年但不足10年的員工休病假時間超過2個月,工作10年但不足20年的員工休病假時間超過3個月,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綜上所述,雇主要求休完病假的員工提供可以正常上班的證明,可能是壹種常見的做法。這通常是為了確保員工已經康復,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崗位。但是,這壹要求是否合法取決於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政策。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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