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局)立案調查-行政處罰告知書-股東準備索賠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法院立案-審理。
1,調查時間壹般6個月,最短37天(雅培),最長兩年多。案件壹旦立案偵查,說明違法的初步證據已經掌握,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壹般法院會在處罰通知或決定下達後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壹審審期6個月以上,二審審期6個月。
4.股東索賠準備壹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之日開始,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較大影響。所以妳要在調查結束後及時聯系韓佑威律師團隊進行咨詢。
第二,需要妳做的工作
1.聯系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韓有為律師團隊進行註冊(幫妳評估計算索賠金額)。
2.完成交易記錄的傳遞,委托材料的簽字和郵寄。
3.收賠償!
對於符合理賠條件的投資者,我們的律師團隊有壹套完整的指導材料給妳,幫妳完成所有工作。
第三,幾個有爭議的問題
1.關於披露日。壹般來說,上市公司自查自糾之日、被證券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之日、新聞媒體公開報道之日、通報調查結果(處罰)之日均可視為披露日。在披露日之前賣出的股票和在披露日之後買入的股票不能得到補償。
2.系統性風險。法律對此沒有具體規定,法院會根據同期市場指數的下跌情況,在計算損失時扣除壹定比例的系統性風險。各地法院標準不壹,大致50%-80%。
第四,退市風險警示和立案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調查結束後,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必須發布暫停上市風險警示公告,主要內容是公司因被認定為“嚴重違法”可能被摘牌,以提醒投資者註意風險。我們認為這只是按照規定的“例行程序”。從近幾年對違法案件的處罰來看,投資者被認定重大違法被摘牌的可能性非常小。壹般會被責令改正、罰款、警告、市場禁入,投資者不必太在意。
調查期間,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不得定向增發。受到行政處罰的,主板中小板公司壹般不會影響定向增發,創業板公司36個月內不得定向增發。
五,我們的經典案例
1,ST智慧(601519)索賠全國股東首個勝訴案例:在投資者敗訴撤訴的情況下,我們先勝訴。
2.安碩信息索賠全國股東獲賠第壹案:我們率先與被告達成和解,獲得賠償。且和解中確定的索賠標準在本案判決中被法院采納。
3.創興資源主張:披露日期獲法院認可,團隊代理的案件標的超過2000萬元。
4.處理的部分虛假陳述案件:大聯控股、李景田、金亞科技、ST墨龍、神馬股份、ST昆機、恒順中盛、雅百特、祥源文化、安中股份、鮑莉國際、保千裏、方正證券、北大醫藥、安泰集團、ST欣泰、五糧液...........和其他公司。
多次接受《證券日報》、《江蘇衛視》、《財經》雜誌、《經濟觀察報》、《馬也財經》采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