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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對夫妻忠實義務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都需要進行婚姻登記,這種婚姻受法律保護。那麽我國民法典中夫妻忠實義務的規定是怎樣的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1.我國民法典對夫妻忠實義務有哪些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所以“相互忠誠”是夫妻的法定義務,但這種法定義務只是原則上的,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當事人更多的是依靠自我控制來自覺履行,目前沒有法定的強制性規定。

第二,民法典中夫妻忠實協議是否存在違約責任。

民法典中的夫妻忠實協議可以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相互忠誠是夫妻關系的基礎,而民法典規定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使得這種道德義務上升到了法律義務的層面。夫妻應該互相忠實,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夫妻忠實協議賦予夫妻忠實義務以具體內容,使抽象的忠實義務具有可操作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065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3.夫妻相互忠實是壹種義務嗎?

《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所以夫妻雙方都有忠實於對方的義務。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我國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忠實義務規定的相關知識。夫妻既然結婚了,就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的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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