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制度。
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來源於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要求全體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壹定比例繳納,形成職工個人的特殊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之壹,壹方面通過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籌集住房專項資金,經過長期積累,增強職工購房的自我保障能力,住房消費能力的上升將進壹步加快房地產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另壹方面,實行“低存低貸”原則,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低於商業貸款的利率為公積金繳存人提供住房融資,減輕了貸款人的還貸壓力。此外,公積金的部分增值收益還可以為完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提供資金來源,比如城市廉租房建設,壹定程度上支持了低收入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為城鎮居民購房提供資金支持,成為我國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
2.經濟適用房制度。
我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在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上有保障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從國家層面幹預和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應機制和資金流向,通過提供相關優惠政策來緩解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的產物。
3、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壹項重要措施。是目前世界上實施最廣泛、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最有效的方式。這種制度主要是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公共住房或補貼市場租金的形式,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我國廉租房制度最早出現在1998年7月,國務院頒布實施《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因為我國城鎮最低收入群體通常買不起經濟適用房,需要通過政府的財政補貼或實物配租來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