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的處罰標準是:
1.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3、能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離開;
4.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禁止停車罰款,具體如下: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不在停車位停車的處罰:
1,不在停車位的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駛離現場,不予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處50元罰款;拒絕立即離開現場的機動車駕駛人罰款200元。以上幾點都沒有;
3.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可以拖走機動車,在15上不繳納會有滯納金。
綜上所述,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停車超過5分鐘將被罰款。當汽車駛入禁止停車區域時,電子監控攝像頭會自動給汽車拍照。如果汽車在3分鐘內離開,照片將被自動刪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