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名勝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授權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十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新興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享信息,利用資源,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