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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兵役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中國兵役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服務系統

中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服現役是指公民從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軍隊中履行的兵役。在現階段,凡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各軍兵種服役的公民,都屬於現役軍人。現役分為軍官現役和士兵現役。

現役士兵分為義務兵和誌願兵。預備役是指公民在軍隊以外履行的兵役,是國家預備役士兵的形式。在這個階段,凡參加民兵組織並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都屬於預備役。預備役分為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

2.等級制度

軍銜制度分為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軍銜制度、軍官軍銜制度和士兵軍銜制度。現役軍官軍銜制度包括軍銜等級的設置、軍官軍銜設銜、軍銜的首次授予、軍銜的晉升、降級、取消和剝奪、軍銜的標誌和佩帶等壹系列制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

3.管理系統

中國兵役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兵役管理體制分為四級:

第壹,全國兵役工作,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

第二,軍區兵役是根據國防部委托的任務,由軍區負責。

三、省、地、縣、自治區、市、市轄區的兵役工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負責。

四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縣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完成本單位(地區)的兵役任務。其兵役業務由人民武裝部或指定單位辦理。

4.收集系統

征集辦法: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範圍、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通常收集工作壹般是壹年壹次。征兵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征兵程序:包括兵役登記、體檢、政審等。

擴展數據:

中國的兵役制度包括兩種類型:壹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征兵制。這壹制度是國家通過法律強制規定公民在壹定年齡範圍內必須服壹定年限的兵役。另壹種是誌願兵役制,也稱征兵制。在這種制度下,公民自願應征入伍服兵役,並與軍隊簽訂服役合同。

1998 65438+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案》(1998 65438+2月29日)。

兵役法修正案對兵役法11條款進行了修訂,增加了3個新條款。新兵役法刪除了原兵役法中“義務兵役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結合”的基本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新修訂的兵役法將陸海空三軍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改為兩年。超期服役的規定取消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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