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壹,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第二,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第三,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擴展數據:
正當防衛的認定:
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正當,正當防衛就不能成立,比如在聚眾鬥毆中殺死對方,因為雙方都有侵害對方的故意,所以不存在正當防衛。
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如果沒有不法侵害,就沒有必要實施正當防衛。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主要是指不法侵害國家和公民受法律保護的壹切合法權益。
行為人必須對非法行為進行自衛,但不能對合法行為進行自衛。比如執法人員,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都是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由行使正當防衛。
防衛行為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裏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兩層意思:壹是不法侵害確實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或推測的;第二,違法侵權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已經開始、停止或結束的。
防衛必須針對加害人本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消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來自於侵害人。因此,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侵害人本人造成損害,而不能對不相關的第三人,包括侵害人家屬造成損害。
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壹般來說,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於壹些輕微的侵害,防衛人應當采取適當的防衛行動,能夠制止不法侵害。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限於是否為防衛行為所必需。
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壹定限度,就要承擔壹定的損失。因此,壹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這是公民進行正當防衛時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防衛行為就會從合法變成非法。
只有在防衛某些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況下,如防衛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才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行為人的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而作出的,此時需要註意把握防衛的界限。如果認定為防衛過當,此時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從法律規定來看,此時可以從輕或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參考資料:
人民檢察院網-刑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