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為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制定的殘疾人教育專項行政法規。
該條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於殘疾的教育歧視。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點和需要,全面提高殘疾人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現代化逐步推進,殘疾人教育與其他教育相比仍然相對薄弱。主要表現在:殘疾人教育觀念相對落後,需要進壹步推進融合教育;需要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
多年來,殘疾學生入學率不斷提高,專任教師水平大幅提升。資金投入、資源建設、安置方式,讓每壹個殘疾學生及其家庭受益。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努力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進壹步助力中國殘疾人教育走向世界。
國家頒布的殘疾人法律法規包括
國家為殘疾人頒布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
為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促進全體社會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