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推進以節能為主要目標的技術改造。抓好鋼鐵、有色、電力、建材等高耗能行業和企業的技術改造,強制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產品,降低這些行業的資源消耗水平。
第二,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循環化、再利用的原則,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在重點行業、領域、工業園區和城市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試點,鼓勵企業循環生產,推進產業循環組合,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進壹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政策引導。制定和修訂促進能源資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同時運用財政、稅收、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形成全社會自覺節約資源的體制機制,加快能源資源價格改革,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作用,完善礦產資源消耗補償機制。
四、實施“節能”消費政策,為企業節能減排“添動力”。通過制定和實施“節能”消費政策,大力倡導節能消費和綠色消費。擴大強制性能效標識管理範圍,加強節能產品認證,引導用戶和消費者購買節能產品,研究試行強制政府購買節能產品的辦法。
五、建立和完善汙染治理設施的投融資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金投資汙染治理設施。第七,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外資、先進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參與國際公約和相關貿易與環境談判,履行相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國家鼓勵發展環境保護科學教育,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