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要形式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壹般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法的形式過去被稱為法的淵源,是指某些主管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表述。
法律是行為準則。
法律是壹種行為準則,所以標準化是它的首要特征。規範化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風格和方向。同時,法律也是壹般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普通人,反復應用。
法律也是普遍的,即法律規定的行為準則依法適用於所有公民,除法律之外沒有特殊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壹旦觸犯法律,他們將受到相應的懲罰,並得到教育和提高。
法律規範區別於其他規範的另壹個重要特征是其嚴謹性。它由特殊的邏輯組成。構成法律的要素是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壹個法律規範都由兩部分組成: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的標準和方向。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是對法律條文含義的解釋和闡述。根據憲法和立法法,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主要集中在兩種情況:壹是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需要進壹步明確;二是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由常務委員會公布。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刑事訴訟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的具體條款作出了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