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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庭會有什麽後果?

不出庭的後果如下:

1.被告人必須出庭,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強制傳喚;

2.不要求被告人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可以延期開庭。

法庭註意事項:

1,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很多證人到了法庭才發現自己沒有證件,有時候還進不了法庭。白跑壹趟是小事,影響案件審理。另外,壹個粗心的人說的話很難讓人相信;

2.現實壹點。俗話說“說不如聽”。法官、仲裁員和對方律師通常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所以不符合實際的話是無法自圓其說的,經不起質疑的,也是法官或仲裁員無法相信的。不僅沒有實際作用,還可能為對方作證;

3.最好有法律基礎知識。要知道案件的爭議焦點,證詞要說明什麽,就要圍繞這個問題;

4.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因為只有碰巧知道案情的人才能成為證人,證人是無法選擇的。如果他們遇到心理素質不好的證人,效果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需要註意的是,仲裁員和法官在開場白中要說做偽證要負法律責任。這是程序問題,不要介意。而有些目擊者怕自己說錯,卻越說越亂。

綜上所述,被告被送達法院傳票,不出庭的,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對案件進行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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