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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時打死了壹個人,對方犯法了嗎?

眾所周知,格鬥是壹項對抗性很強的運動,尤其是綜合格鬥比賽。球員受傷是常有的事。近日,UFC 249落下帷幕,曾浩連勝12的噩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慘敗,臉上出現了壹個大洞,血流如註。這種情況經常在UFC比賽中上演。事實上,在打鬥中,玩家不僅會受傷,嚴重的情況下還會被殺死,尤其是在雙方實力相差懸殊的情況下。比如去年四川成都壹大學生剛入圈就被KO身亡。所以在戰鬥中,壹個玩家被殺了。打對手犯法嗎?我們不妨從過去的案例中尋找結論。還記得2011年,河南散打新秀上官鵬飛在與武警部隊的崔飛進行散打功夫王冠軍賽80KG半決賽時,在第二輪被崔飛壹拳打中。結果上官鵬飛入院,最終不治身亡。有壹種說法是,崔飛壹拳打在上官鵬飛的後腦勺,導致上官鵬飛被KO。

這個案子的結果是崔飛沒有因此被判刑。先說壹個去年發生在四川成都的案例。壹個學弟第壹次登上擂臺,被壹個金腰帶選手KO送進醫院。結果他也被送到醫院,死了。這個案子的結果還沒有最終確定,但是KO大學生的對手有很大概率不會被判刑。這是因為在職業比賽中,選手在上場前往往需要簽署壹份協議,協議的內容大致是:自己意識到比賽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包括受傷甚至死亡,並願意為此承擔責任。作為競爭對手,對壹名選手的死亡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會承擔其他責任。比如,賽事舉辦前,參賽選手必須為每壹位職業選手購買保險,提供專業的醫療團隊,為賽事安排裁判,讓選手在發生意外時得到專業及時的治療。而且壹旦有選手受傷住院,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不足以支撐費用,參賽選手有義務補足差額,但這不是硬性規定,主要看參賽選手的意願。

作為比賽的壹方,被對手KO致死的選手,只要在對手失去反抗(如KO)後繼續打擊,就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作為KO對手的壹方,壹些賠償責任,包括壹些心理負擔,還是要承擔的。對此妳怎麽看?冷眼書生SIR原創,歡迎留言互動,轉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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