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出租汽車公司或出租汽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2.撥打12328、12345等熱線電話進行投訴;
3.出租車司機亂收費可被罰款50元至200元。
出租車行業監管:
1.監管機構職責:負責出租車行業的規範管理,包括車輛檢驗、駕駛員資質審核、運營監管等。
2.投訴處理流程:乘客對出租車服務不滿意時,提供投訴渠道和處理機制;
3.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出租車定價標準,確保收費透明合理;
4.行業規範:出臺相關法律標準規範司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5.執法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出租車運營情況,打擊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面對出租車司機收費不合理的問題,乘客可以通過向出租車公司或行政部門投訴,撥打熱線12328、12345等方式解決。同時,司機可能會被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五條
設區的市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箱,接受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投訴和社會監督。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的投訴,應當在1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拒載、議價、中途甩客或故意繞道。
2.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3、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
4、未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從業資格證的。
6、未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7.接受出租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8、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廂外觀不符合要求。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
第三十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出租汽車市場監管,充分利用熱線12328、12345等多種渠道,建立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信息采集系統。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系統及時記錄和更新企業和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用信息,並與其他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