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的定義
1,政府是指國家的統治和社會管理機關,是國家的意誌、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機構組織和官員的總稱。
2.政府的概念壹般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是指所有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第二,政府的特點
1,從行為目標看:
政府行為壹般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而在階級社會,則是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
2、從行為領域看:
政府行為主要發生在公共領域。
3、從行為方式看:
政府行為壹般以強制手段(國家暴力)為後盾,對其他所有社會組織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
4、從組織體系上:
政府機構是整體的。它們由履行不同職能的機構按照壹定的原則和程序組織成壹個嚴密的系統,每個機構都有自己的分工、職責和責任。
3.刑事案件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的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無罪或者免刑判決的執行。
2.監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收監執行。少年監獄負責執行對少年犯的判決。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負責執行交付執行時剩余刑期不滿1年的有期徒刑、拘役緩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