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又稱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壹晝夜和壹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包括每天工作的小時數,每周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工作日是以天為單位的工作時間,我國壹般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即周壹至周五,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工時制度。
1,標準工作日
標準工作日是指法律規定的、普通員工在正常情況下執行的工作日。我國目前的標準工作日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標準工作日是我國工時制度立法的基礎。
2.在特殊條件下縮短工作日
特殊條件下縮短工作日是指在嚴重危害健康、勞動條件惡劣以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特殊保護的條件下,縮短的工作日少於標準工作日。
3.延長工作日
延長工作日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時間的工作日。對於受自然和技術條件限制從事季節性工作的職工,可以適用旺季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淡季工作時間可以適當縮短。
4.計劃外工作日
不定期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工作日。其實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是適合標準工作時間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完成。
簡而言之,我國的工作時間類型如上,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5天。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