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入學考試:
1,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兩年及以上(從專科畢業至9月1日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下同),達到與專科畢業同等學力,並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學歷報考。
(4)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僅限於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者。
3.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自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符合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5.根據教育部和我校規定,同等學力考生將:
(1)(不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兩篇本人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申請學科論文原件及復印件。
(2)加試兩門本科,加試復試時通知考生。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部分法學專業單獨考試(包括法學院憲法學和行政法專業、軍事法學專業、民商經濟法學專業和國際法學院國際法專業):
1,滿足應用條件(1)中1,3,4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單位同意,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擔任單位委托的在職人員;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經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單位委托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全國聯考(以下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是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允許報考法學碩士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