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金優先回報模式:在本金優先回報模式下,本基金不對單個項目進行利潤分配,而是統壹計算所有項目的利潤。基金利潤具體分配順序如下:1。基金的返還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的投資、管理費等費用);2.如果基金的內部收益率不超過優先收益率,GP就不會獲得任何版稅收入。LP全部本金返還後,剩余的基金利潤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所有合夥人。優先收益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者承諾的投資收益率。美國基金業的慣例是優先級收益通常是8%的復合年化率。值得壹提的是,與中國不同,美國是壹個基礎利率非常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惠收益率,投資者將獲得基於其全部本金的優惠收益率。3.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將通過GPCatch-Up條款獲得LP優先回報20%的傭金收入。4.剩下的基金利潤全部在GP和LP之間按20%和80%的比例分配。?(2)項目分配模型:美國的投資基金大多采用項目分配模型,所以這種模型也就是俗稱的L(相對於本金優先回報模型)。然而,隨著近年來市場環境的惡化,這種收入分配模式受到了很大的挑戰。根據美國機構投資者協會發布的私募股權投資原則,基金的最佳利潤分配模式是本金優先回報模式。這壹原則為機構投資者與GP談判提供了強有力的基礎。此外,由於市場環境,資金籌集越來越困難。面對機構投資者時,基金經理的談判能力大不如前,很多經濟術語都要聽LP的意見,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分配項目有不同的方法。嚴格的項目分配模式是GP單獨核算每個項目的損益。壹旦LP收回壹個項目的投資和優先回報,GP就可以收取版稅收入。假設基金同時投資五個項目,GP可以在壹個項目有收益的情況下收取傭金收入,不管其他項目是否虧損。在這種模式下,GP將失去處置虧損項目的動力。另壹種常見的按項目分配模型是計算基金的所有已實現損益。在這種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於償還LP在所有已經退出的項目中的投資和優先回報。如果某個項目出現虧損,下壹個盈利的項目需要先填補這個虧損,再計算可能的優先回報和GP的版稅收入。與本金優先回報模式相比,項目分配模式對於GP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GP將更早獲得版稅收入。但根據基金每個投資項目的盈虧情況,這種方式可能會使GP獲得比約定的傭金收入比例更多的傭金收入。因此,需要在基金解散時計算基金所有項目的整體利潤,以判斷GP實際收取的傭金收入是否超過其應得的傭金收入。對於投資人來說,項目分配模式的風險在於,GP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或無法將這筆額外的版稅收入返還給基金。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法律文件中的GP回撥機制(GPClawback),讓GP將這筆額外的版稅收入返還給基金。回撥機制復雜,通常與預存賬戶、基金管理人個人聯保壹起使用。總結壹下,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收入分配模式會有不同的運作模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收益分配模式,但無論選擇哪種收益分配模式,投資者對所投資產品的所有權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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