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實行“石清石碌制”。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統治階級對舊制度進行了改革,更有甚者,為了豐富強兵,破例任用了壹些地位低下、才華出眾的人。到了戰國時期,出現了“軍功官銜制”,興起了“修士”之風,吸引有才能、有口才的人才,不分出身,為君主和諸侯效力。在秦朝,官員是根據“開荒”和軍事成就來選拔的。但這些都不是完整的官方選拔體系。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壹整套選官制度,稱為“檢點制”。察舉是壹種自下而上選拔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先要求郡縣推薦有治國才能的進士,開了“檢點制”的先河。惠帝和呂後(公元前65438年+094年-公元前65438年+080年在位)宣布“孝”,茶開始有壹個主題。嚴格來說,漢代的考察制度始於文帝(公元前179-157在位),他下令“能廉政諫者”,並設置“對策”(考試)和等級。漢武帝時期,“巡檢司”完備,各種條例相繼出臺。此後,各種科目不斷豐富,特別是有了統壹的選拔標準和考試方法。考試是漢代監察審判制度中的壹個重要環節。候選人通過考核後,由政府依據其資格予以錄用,既保證了選拔標準得以落實,選拔出真正的人才,又保證了競爭的相對公平,使下層階級進入國家管理層成為可能。九品鄭智制度,又稱九品官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壹項重要的選官制度,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紳,采納了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延康元年(220)由魏部高官陳群制定。這壹制度在西晉逐漸完善,南北朝時有所改變。它繼承了漢代的科舉制度,開創了隋唐的科舉。它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壹。從曹魏開始到隋唐科舉建立,大約存在了400年。隋唐以後發展為科舉制度,歷時1300年,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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