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壹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壹、判斷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為借款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二是分期借款合同中,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為最後壹期分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
三是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或還款期限不明確的,借貸雙方可以就還款時間達成補充協議;
四是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或者還款期限不明確,借貸雙方未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五是借款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還款期限,且借貸雙方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相關規定或交易習慣無法確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 *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