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是調整因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8年底09年初的工業革命,讓社會生產力大發展,也讓空氣汙染和水汙染越來越嚴重。20世紀後,化學和石油工業的發展造成了更嚴重的環境汙染。壹些國家采取立法措施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壹般來說,地方立法首先發展為國家立法,其內容最初僅限於工業汙染,後來發展為綜合性的環境保護立法。隨著全球性環境汙染和破壞的發生,國際環境法應運而生。
各國環境保護法的內容包括: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原則;保護自然資源;汙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法律制度;各種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以及違反環境保護法的法律責任;執法機構和程序。
中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嚴重危害自然環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界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65438-0979 NPC常務會原則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82以來,NPC常委會先後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月26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此外,國務院頒布了壹系列行政法規,以保護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章包括總則、環境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改善、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①適用範圍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遺跡、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本法規定應當防止的汙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和電磁波輻射。(2)通過規定汙染排放標準,建立環境監測和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制度,繳納超標排汙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