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指壹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或者其他利益。比如某公司通過賄賂官員獲得招標項目,這部分收入可以認定為不當得利。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在上面的例子中,公司應該返還通過賄賂官員獲得的收入。需要註意的是,在判斷是否存在不當得利時,要註意以下幾點:1。是否存在非法手段。不當得利必須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如果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壹般不會構成不當得利。2.是否有受益人。只有受益人的存在才能構成不當得利。受益人不壹定是違法行為的實施者,也可能是從違法行為中受益的第三方。3.如何確定不當得利的範圍?在確定不當得利的範圍時,應當考慮所有因非法行為而產生的利益。比如,在壹個受賄案件中,除了受賄獲得的收益,還包括受賄帶來的其他利益。
如果已經使用不當得利,是否需要返還?如果已經使用不當得利,是否需要返還?答案是肯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不當得利是否已經使用,受益人都需要返還。實踐中,如果受益人已經將不當得利用於自己的生產經營或者生活,可以按照壹定的標準進行折算,而不完全返還原利益。
不當得利是指壹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利益,受益人應當返還非法所得。在歸還時,應考慮到非法行為帶來的所有好處。實踐中,如果已經使用不當得利,可以按照壹定的標準進行轉化,而不完全返還原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根據違反的程度和後果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