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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文書的內容有哪些?

生活中受到行政處罰的,會有相關文件通知。那麽,行政處罰文書的內容有哪些?對於這些內容,除了介紹妳所違反的規定,另外就是介紹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為當事人的知情權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從而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特點是: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行政處罰文書所指的是呈示的書面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履行行政處罰的方式和期限;(五)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第四點所說的期限,沒有規定具體的時效時間,壹般由行政處罰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和罰款數額設定,壹般為壹周至壹個月。根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但是,行政處罰涉及罰款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壹般為7至15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履行行政處罰整改要求的,即使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未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仍然有效,其認定的違法行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逾期不執行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有權依法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增加前款所列罰款數額。以上是對行政處罰文書所指的詳細回答。對於當事人來說,雖然違反了行政法規,但在法理基礎上,當事人仍然有權對行政處罰文書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有異議,當事人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復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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