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
2.實施二孩政策;
3.三胎政策階段開啟。
生育政策是指國家制定或在國家指導下規範育齡夫妻生育行為(包括生育數量和質量)的指南。
我國現行的生育政策主要是:國家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當地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制定。少數民族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二胎政策包括以下細節:
1,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壹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或者再婚前雙方生育壹個子女,離婚時該子女的後續配偶已依法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新組成的家庭沒有子女的;
3.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依法收養壹個子女後懷孕的;
4.獨生子女娶獨生女;
5、夫妻壹方在礦山井下、深海工作五年以上,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6.夫妻雙方都屬於農業人口,第壹胎是女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