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壹個農業大國,解決農業問題對於中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城鄉壹體化的發展速度也在不斷加快,農村問題壹直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
二,農村土地銀行的概念
土地銀行是指為辦理土地業務而設立的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代表政府開展壹些與土地相關的業務,如征收、購買、土地整理等。但是,目前我國對農村土地銀行沒有壹個標準的定義,對現有的土地銀行主要有三種不同的理解:第壹種認為土地銀行主要是管理和服務土地財政的機構;第二是土地銀行是作為土地流轉中介而存在的機構;第三是農村土地銀行主要是土地儲備機構。
三、中國農村土地銀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1.我國農村土地銀行的法律性質不夠明確。
雖然我國很多地區都建立了農村土地銀行,但是各地農村土地銀行的機構名稱不盡相同,包括土地銀行、土地農村信用社等等。在這裏我們都稱之為農村土地銀行。
2.我國農村土地銀行的組織不夠統壹。
雖然我國不同地區的農村土地銀行名稱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有壹個共同點,即獨立於所在農村的原有金融機構,不同於原有的農村金融機構,而是壹個新的、獨立的金融機構。
四、如何完善我國農村土地銀行的法律制度。
1.完善物權法,合理利用土地產權。
農村土地銀行是專門為農村土地的使用、租賃和信貸而設計的金融機構。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土地銀行法律制度,就要合理利用土地產權,並在我國原物權法中增加土地租賃權和抵押權的相關制度。
2.完善相關金融行業的法律制度。
要建立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法律體系,設立專門的管理監督機構來管理銀行業。通過對銀行機構的分析,規則是否合理等等,對銀行進行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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