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以下功能: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民族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詳情如下: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鄭瀟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