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有法可依”,是對立法工作的要求,要求把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納入法制軌道,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
所謂“守法”,是守法的基本要求。要求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政黨、武裝力量和全體黨員、幹部、群眾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要求他們嚴格認真執法,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堅決打擊和懲治壹切違法犯罪行為,盡職盡責。
因此,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關鍵是“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
(1)科學立法。
(2)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3)公正司法。公平正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
(4)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的目標是強化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堅強的組織和人才保障。
(六)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根本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