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載荷-標記載荷)/標記載荷*% =超載百分比,如:
如果標註載重20噸,實際載重25噸,則(25-20)/20*100%=25%,超載25%。非法裝載條例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處罰點/處罰要求:
(1)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非法載人的,壹次扣6分;
(二)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但未達到30%的,壹次扣三分;
(3)如果車輛和貨物的總高度不超過4。距路面2米,總寬度不超過3米,總長度不超過20米的,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四)車輛、貨物總高度距路面不超過4.5米,總寬度不超過3.75米,總長度不超過28米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貨物總高度距地面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六)車輛、貨物總質量超過《超重計量表》第4項至第8項要求的限值規格,但未超過1000 kg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 kg的,每超過1000Kg罰款500元,最高3000元;
(七)有以上所列多種違法行為的,與該違法行為相對應的罰款金額應當合計,但罰款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
貨車超載基本上是物流運輸領域的“慣例”。很多新手司機在進入這段時間之前都聽過“如果貨物不超重,那肯定是虧損”這個名字。但必須明白,超重是對我國汽車、道路、路人及其財產安全的嚴重威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