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故現場調查取證
事故發生後,交警會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勘查的內容包括事故現場的路況、車輛位置、痕跡、散落物等,同時會詢問當事人和目擊者,了解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這些調查和詢問的結果將成為認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現場調查取證結果,交警將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這個過程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是否存在酒駕、超速等違法行為,事故發生時當事人的駕駛狀態等。在認定過程中,交警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進行判斷。
第三,寫交警事故認定書
確定事故責任後,交警會開始寫事故認定書。確認書的內容通常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信息、事故經過、責任認定等。在寫的過程中,交警會盡量做到客觀公正,保證確認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四。審查和發放
交警事故認定書書寫完成後,需要經過內部審核,以保證認定書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審核通過後,交警會將書簽發給當事人,作為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總而言之:
《交警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流程包括事故現場調查取證、事故責任認定、撰寫《交警事故認定書》、審核、出具。這個過程需要交警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以保證證明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60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