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解釋:
統計法基本原則是統計法基本精神的體現,是統計法調整的統計法律關系的集中反映,是貫穿整個統計法律規範並在所有統計法律制度和所有統計法律規範中起主導作用的準則。
它反映了統計活動最基本的要求,對各類統計活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它是統計法的基礎,也是統計法區別於其他法律部門的基礎。
統計方法的作用和意義
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實行統計監督,加強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為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國家加強統計科學研究,完善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統計的科學性。
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共享和存儲技術以及統計數據庫系統的現代化。
統計學及其相關補遺簡介
統計學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是中國唯壹的統計法。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中的重要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統計方法的相關補充
統計法修正案公開征求意見,加大了對統計造假的問責力度。征求意見稿對統計法相關條款進行了52處修改,由原來的50處增加到65處,進壹步明確了對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規範了統計調查管理和數據管理、公布等工作。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和歸檔等管理制度。還要求統計數據審核簽字人員對其審核簽字的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