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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關於電力線路和電氣裝置的規定是什麽?

1)架空電力線路與甲、乙類工廠(倉庫)、可燃物料堆放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可燃及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7-1的規定。

35kV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路與單罐容積大於200m3或總容積大於1000m3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之間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0m。

表7-1架空電力線路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和可燃材料堆放間的最近平距(m)等。

2)電力電纜不應與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同溝敷設。

3)配電線路不得穿過通風管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外壁上,有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外壁敷設。

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材料的悶屋頂或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屬線槽盒等防火措施。

4)開關、插座、照明燈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額定功率不小於100W的鹵鎢燈、白熾燈的吸頂燈、槽燈、嵌入式燈,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進行隔熱保護。

額定功率不小於60W的白熾燈、鹵鎢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和熒光高壓汞燈(含電感鎮流器)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倉庫應使用低溫照明燈,燈具發熱部位應采取隔熱等防火措施,不得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配電箱和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

6)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裝置的設計應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2014)的規定。

7)下列建築物或場所應設置非消防用電負荷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類、丙類車間和丙類倉庫,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車間(倉庫)..

②壹類高層民用建築。

(3)1500座以上的電影院、劇院,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任意壹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展覽建築,省級(市)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金融貿易建築,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4)全國文物保護單位集中的磚木結構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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