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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對私有財產有哪些規定?適用哪部法律?私有財產的範圍是什麽?個人保護自己的隱私嗎?

妳好,妳的問題太多,沒有重點。簡單回答如下:現行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主要適用物權法;遇到侵權,當然可以立即抗辯或者自辯,但是不要超過壹般人認為必要的限度。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四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十五條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的繼承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單位的,單位分立、合並的,權利承受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給予賠償;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從中獲得利益的,按照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壹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因阻止或者制止他人侵害民事權益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納,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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