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還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樹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這壹規定也表明,保護環境是我們的基本國策。
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的差異;
1,概念不同:人居環境整治是指為了改善人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對城市及其周邊環境進行的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是指采取政策、技術、法律等各種措施維護和改善自然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確保人與自然良性發展的過程;
2.目的不同:人居環境改造旨在改善人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為人們提供舒適、安全、衛生、優美的環境;生態環境保護的目的是保護自然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3.方式不同:人居環境的改善通常采用建設、維護和管理的手段加強城市管理,加強違章建築的拆除,改善城市建設和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壹般采取政策、技術、法律等多種措施,加強資源管理,保護瀕危物種,改善自然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
綜上所述,生態環境建設是當代社會的壹個重要課題。它不僅是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樹木。
第二十七條
壹切國家機關都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