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949 10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新中國成立之初,根據革命和建設的需要,國家制定了壹系列單行刑法,如1950《關於禁止吸食鴉片和鴉片中毒的通令》、1951《關於危害國家貨幣罪的暫行規定》、1952《關於懲治反革命分子的規定》和《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暫行規定》等。這些單行刑法在打擊反革命、腐敗、販毒、偽造國家貨幣、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單行刑法頒布實施的同時,中國也開始起草刑法典。刑法典的最初起草工作是由當時的中央人民政府法律事務委員會進行的。從1950到9月1954,法制委員會寫了兩個稿:壹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綱要草案》(第***章157,共12條,包括33個總則)二是1954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指導原則草案(初稿)》(除前言外,第壹章共76條這兩個稿子沒有拿出來征求意見,也沒有進入立法程序。實際上,刑法典的正式起草應該是在1954年憲法頒布後開始的,起草小組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工委在1954+00年組織的。這個團隊在1957年6月28日寫了第22稿,1963年6月9日寫了第33稿,由於政治運動的影響沒有發表。1978 10,國家組成了刑法草案修改小組,修改了33稿,先後寫了兩稿。其間,中共中央召開了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發揚人民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壹屆三中全會精神有力推動了刑法典的起草。197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法工委,接手並主持刑法典的起草工作,繼續進行三稿工作,其中第三稿為38稿,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提交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最終於1979年7月提交。至此,中國第壹部系統的刑法典正式誕生。第壹部刑事訴訟法也在同壹天誕生。這標誌著中國刑事法制進入了壹個新階段。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版)第壹條: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遵循寬嚴相濟的方針, 並同全國各族人民結合起來實行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進行社會主義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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