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倒賣稅票、票據是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任何人都應該按照規定納稅,而不是倒賣稅票和票據,這是違反規定的。這是違反法律的,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而且根據規定,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但是,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或者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或者不繳、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