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壹個成文法國家,行政法的淵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法律解釋;國際條約和協定。
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不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國家機關日常活動的基礎和依據。作為行政法的基本法定淵源,憲法包含以下行政法規範:
(1)關於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基本工作制度和職權。
(2)規範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原則。
(3)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保護外國人合法權益和外國人義務的規範。
(四)規範國有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外資經濟組織、合資經濟組織和個體勞動者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在中國這樣的成文法國家,憲法規定,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定淵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規更加集中地規定和表達行政法規範的內容。例如,2003年5月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就是對具體行政活動的直接規範。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是指由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並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規範性文件。僅適用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也是行政法成文法的重要淵源之壹。
法律解釋:法律解釋是指人們對法律規範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和定義的解釋。我國廣義的法律解釋體系可分為立法解釋和具體應用解釋,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釋實際上僅指立法解釋。在法律解釋中,所有涉及行政管理的領域都屬於行政法的規範,屬於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前者是2003年3月民政部發布的《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管理暫行辦法》。後者如杭州市人民政府188號令,2003年6月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