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涵蓋方方面面,法律無法調整,只能籠統規定,所以無法概括的地方就會出現法律漏洞。
另外,法律具有天然的滯後性,經濟基礎決定法律,法律反作用於經濟基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和社會問題來制定的,以保證法律能夠適合當時的社會,不能太超前,否則再好的法律也難以操作。
法律是最起碼的道德。其實大多數人的行為都是由道德來規範的。
讓我給妳舉幾個例子:
幾十年前,盜竊金額幾百元可能判死刑,因為當時經濟不發達,壹分錢給警察叔叔,壹分錢也能買壹大杯瓜子。“幾百元”是壹筆巨款,“萬元戶”是非常富有的人;在今天,尤其是發達地區,偷個幾百塊錢,達不到盜竊罪立案標準,根本不算犯罪。
前幾年炒房炒得很熱,社會上經常出現“壹房多賣”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原因是法律制定的時候沒有出現這個問題,自然沒有規定。當時法律規定,預售的房屋需要進行登記,買賣合同才能成立,於是開發商利用了這個法律漏洞,從中獲利。壹套房往往簽了n份合同,同時賣給n個人。這樣壹來,房子交不出來自然就不承擔違約責任了。2007年《物權法》修改後,第20條規定了“預告登記”,填補了這壹法律漏洞。
今天,“虛擬財產”還沒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這也是壹個法律漏洞。比如壹個高等級的遊戲玩家,“價值連城”的“裝備”被偷了,去找誰?5位數的QQ很省錢。如果用戶突然掛機,可以繼承嗎?紅色、黃色、紫色和其他鉆石被盜。妳在找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