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憑人社部門出具的就業創業證明,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在三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按規定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65438+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優惠利率,結合風險分擔,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優惠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財政部門給予貼息;
3.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普通高校學生畢業後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大學生創辦小微企業,畢業年度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學年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根據其創業培訓或就業創業資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法律依據:《就業補貼管理辦法》第三條。
就業補貼資金的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關註普惠的重點。落實國家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向中西部地區和就業任務重的地區適度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促進地區間就業協調發展;
(二)獎勵與補償相結合。優化機制設計、獎勵補償,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和政策對象的積極性;
(3)操作簡單,性能準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準確性,加強監管,以績效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就業補貼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