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下屬單位的參保職工及其家屬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如果在壹個醫保年度內(2月1至1)首次住院,需要支付住院起付線630元,才能進入醫保報銷範圍。起付標準630元需要自費。參保人在壹個醫保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最低起付標準減半至315元,但在15日內再次因同壹疾病住院的,壹次性結算(即無最低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費用將進入大病統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醫保藥品範圍分為兩類:A類藥品是指臨床療效肯定、價格低廉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臨床選用的,療效肯定,價格相對較高,有壹定適應癥的藥品。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和服務設施標準分為基本醫療保險項目(甲類和乙類)和自費項目兩類。基本醫保項目按醫保規定報銷,自費項目不報銷。住院期間,應遵守住院管理相關規定,不得擅自離院;被保險人出院時,只允許服用與住院主要疾病相關的繼續治療藥物,不允許打針。壹般不超過三種藥物。特殊情況下,(指出在醫院的條件不比入院時好也不比入院時差)不超過5種,出院用藥量不超過1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4)出國就醫者。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衍生問題:
什麽是轉診結算?
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需填寫轉診審批表。由主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引薦原則上先市外、先省內、後省外。本市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