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口頭遺囑有什麽規定和要求嗎?

口頭遺囑有什麽規定和要求嗎?

口頭遺囑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不符合下列條件的無效:

1.這是在緊急情況下達成的。緊急情況解除,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無效。

2.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且證人不是下列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3.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壹、口頭遺囑如何生效?

口頭遺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口頭遺囑只能在緊急情況下“訂立”。

(二)如果“情況緊急”且遺囑人未死亡,則口頭遺囑無效。

(3)口頭遺囑只有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下才有效。

第二,口頭遺囑繼承不動產的過程

1.確定立遺囑人的死亡。

2.確定遺囑的真實性。

3.確定繼承人。

4.收集遺產,編制遺產目錄,保存遺產。

5.交稅,還債,準備還債。

6.完成房屋轉移登記,將房產交付給繼承人。

三、口頭遺囑的實現過程有

壹、確定遺囑人的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師應取得醫院或其他權威機構的死亡證明。

2.涉及犯罪的事故或死亡:有醫院證明的,以醫院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需要取得屍體處理單位的屍體確認證明;如果沒有屍體確認證明,需要取得權威機構的死亡證明。

2.確定遺囑的真實性

1.遺囑由律師保管,但不是密封遺囑的,律師在取出遺囑時應當邀請壹至二名繼承人、見證人在場,並制作遺囑取出筆錄,由取出人、繼承人、見證人分別簽名或者蓋章。

2.遺囑雖已密封,但保險櫃中有其他未密封的文件或物品的,也應按前款執行。

3.遺囑涉及的財產特別復雜,繼承人、受遺贈人、信托受益人較多的,應當邀請公證員對遺囑進行公證。

第三,確定繼承人

1.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受遺贈人、信托受益人全部執行的,應當核對其身份。

2.律師作為遺囑的執行人或受托人,應當謹慎、妥善處理當事人的身份,核對其身份。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和信托受益人,在他們和見證人面前公開遺囑。

動詞 (verb的縮寫)收集遺產、編制遺產目錄和保存遺產。

6.納稅、清償債務,清點債務、費用和報酬。

七。遺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的見證條件

口頭遺囑的見證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遺囑的見證人應該是能夠理解遺囑內容和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3.與繼承人和遺囑人沒有利益關系。

  • 上一篇:順德農村商業銀行陳海彬找到了嗎?
  • 下一篇:中國促進國防和民用技術發展與改革壹體化的努力的百分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