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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問,能不能找個律師幫我寫訴狀?

當然可以找律師給妳寫訴狀。但找律師代壹般律所寫訴狀,是要按律所規定收取費用的;如果妳符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司法部令第124號)和《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可以在妳經常居住或起訴的司法局申請免費法律援助,不僅可以請律師為妳寫起訴狀,還可以免費幫妳打全官司。

1.《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第十條:申請人持有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說明:

(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二)農村特困戶救助卡;

(三)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四)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

(五)政府或者社會福利機構中的慈善組織提供的證明材料;

(六)殘疾證明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證明;

(七)靠政府或單位支付養老金生活的證明;

(八)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助的證明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第三條: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基礎上,對經濟困難的公民要求國家賠償、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給予撫恤金、救濟金、支付贍養費、撫養費和勞動報酬,逐步將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的補充項目,幫助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開展試點,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決定,又無力聘請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綜合法律援助資源、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進壹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逐步擴大法律援助對低收入群體的覆蓋面,惠及更多的困難群眾。認真組織辦理就業、就學、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積極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服務,重點為農民工、下崗職工、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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