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授藝術史與文學史》中有壹句話:“法家因官而流。賞必懲,輔之以禮制。”《易》說“先王以明刑法”,這也是他的長處。雕刻師做的話,就沒有開悟,沒有愛,沒有專職刑法,沒有統治欲。至於害至親,則傷至善。”法家的壹等思想源於古代主管訴訟的官員依規賞罰嚴明,以輔助禮制。易經說“古代賢明的君王用賢明的刑罰來凈化法紀”,這是法家在這方面的專長。
法家思想的開創者可以追溯到《春秋》中的管仲和子產,實際創始人是戰國初期的李悝、吳起等人。
因為法家“以時制法,以事制禮”,法家和各自的思想也是不同的。比如《管子》提倡社會分工,甚至鼓勵消費(奢侈);《尚軍》壹書主張重農抑商。又如《韓非子》中主張君主專制;《管子》反對獨裁。早期法家分為重法、重術、重權三派,分別以商鞅、沈不海、沈導為代表。“法”(即法律、法令,要求臣民遵守)、“術”(即藝術即政治,是國王控制和支配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勢”(即權力,包括地位和權利,是臣民統治君臨的客觀條件)。
商鞅非常重視獎懲的制定,主張重刑以杜絕犯罪。申不害強調國王控制和支配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議國王以“獨看”、“獨聽”、“獨斷”的方式進行統治。沈導強調地位和權力是臣民統治的客觀條件,把君主的權力看作是行動的權力。
戰國末期,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收並蓄,主張法、術、勢三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他還吸收了道家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國”,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韓非改造了老子的“道”論,提出了“理”的範疇,認為道是萬物發展的壹般規律,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強調人必須遵循客觀規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作是《尚軍》(商鞅及其後學者合編),現存24部。《韓非子》現存五十五篇(韓非子寫的或夾雜壹些別人的作品)。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統壹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專制國家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秦朝的統治思想。隨著秦朝的滅亡,法家也有盛有衰,但他們的學說仍然對中國的哲學和政治法律思想產生了長期而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