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的。因為余額寶是現在很多人首選的理財方式,所以大部分銀行卡沒錢的人都把錢存在余額寶裏。法院執行法律時,會聯系支付寶公司,出具相關文件和手續,請求調查被執行人在支付寶內的財產。支付寶必須配合法院的調查。支付寶賬戶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其他財產權利”範圍,法院有權查封、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針對支付寶賬戶裏的錢如何扣款的問題,支付寶方面表示,由於其目前的操作系統無法直接將錢扣入法院賬戶,所以只能采取替代方式。比如,案件申請人可以在支付寶平臺上開立自己的賬戶,支付寶會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將被執行人賬戶中的相應資金劃入申請人的支付寶賬戶,然後由申請人提現領取。收款成功後,申請人正式向法院開具收據,最終達到與壹般銀行賬戶扣款相同的效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數額明顯超標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過標的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過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財產不可分割,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金融機構擅自解凍人民法院凍結的資金,被凍結的資金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被轉移的資金。逾期不收回的,裁定該金融機構以其自有財產在被劃轉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人承擔強制執行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擅自將被執行人的收入支付給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不追償的,裁定其在已支付的金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