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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要和我叔叔離婚,現在我找不到我叔叔了。我阿姨可以走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準予離婚:

(1)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壹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難以治愈的。

(2)婚前不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確立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困難。

(三)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治愈的,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的

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無法治愈。

(4)壹方欺騙另壹方,或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取得結婚證。(5)結婚登記後,雙方未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6)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婚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 * *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滿3年,沒有和好的可能,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分居滿1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壹方通奸或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確實無法由無辜壹方起訴離婚,或錯誤壹方起訴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的。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錯誤的壹方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9)壹方重婚,另壹方提出離婚。

(10)夫妻壹方喜歡放松討厭工作,有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多次教育拒不改變,導致夫妻難以共同生活。(11)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凡壹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發現無下落的。

(13)被對方虐待、遺棄,或者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拒不改變,對方不理解的。

(14)夫妻感情確實因其他原因破裂。

上述情況有的是壹方的過錯,如重婚、壹方非法同居等;有的是違背婚姻目的的,比如壹方身體有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於夫妻感情根本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比如草率結婚;還有的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如虐待、遺棄或賭博等不良嗜好;而有些是婚姻不和諧的事實,比如夫妻長期分居。

補充樓上的,其實法律真的很難解決問題。對我們來說,作為家屬,更能理解事情的本質,希望他們自己解決。

妳太老了。

我猜他們已經結婚很久了。我就是打不開這個結。我打開繩結後,壹切都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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