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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務員薪酬調整規則

法律分析

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措施

10至1,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部分標準化津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後,崗位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各等級工資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等級工資檔次相應提高。部分規範性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後,規範性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剩余部分納入基本工資後嚴格執行。

適當提高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錄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後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專畢業生每月1345元,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研究生班研究生和無碩士學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碩士學位研究生每月158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補貼標準相應降低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1994] 489號)。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稱“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由於勞動合同制度尚在推廣過程中,按上述規定執行確有困難,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背《條例》確定的總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過渡辦法。

論加班工資的支付

1.符合《條例》第十三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法定標準的延長工作時間和在制度工作時間以外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應當支付的工資,以加班工作量為準。按照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壹定倍數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在法定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安排勞動但不能補休的,至少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者日工資標準的150%和200%支付給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者日工資標準的300%。

2.關於工人日工資的換算。因為勞動定額等勞動標準與系統工作時間有關,所以勞動者的日工資可以通過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月系統工作天數來換算。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月系統工作時間數為21.5天。考慮到國家允許實行40小時工作周制度有困難的企業最遲延期至1997 May 01,在過渡期內,實行44小時工作周制度的企業,其日工資折算仍可按月工作天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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