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前程序,即未經勞動仲裁,當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對於未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憑借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其他糾紛的,視為未支付勞動報酬糾紛,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第壹,法律的解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根據上述規定,為保護弱勢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降低討薪成本,加快討薪速度,法律開辟了討薪綠色通道,即討薪案件不實行仲裁。
二、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壹是勞動仲裁後的勞動爭議案件,任何壹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屬於拖欠勞動者範疇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邊肖提醒您,只要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支付期限未支付勞動報酬,就視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用人單位三個月以上不支付工資,當然屬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情形。以上是為妳總結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到妳。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壹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有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